担保与反担保是什么 担保包括哪些
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也称为求偿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相对于担保而言,反担保是在既存本担保关系的基础上设立的,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担保包括哪些
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1、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2、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其设立属于意定,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且无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3、金钱担保即定金,它以特定的货币作担保,其设立亦属于意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且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