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
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九、施工单位运出酒店的物品需提前与酒店工程部联系,并开具出门条。
二十、施工单位应对酒店保安部指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