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生活常识

【精选】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 2023-05-30 本站作者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

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

12.破坏消防设施的。

1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

14.违反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本制度处罚形式。

1.罚款10~200元

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