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生活常识

山区行驶靠山体一方先行(靠近山体一侧先行)

时间: 2023-05-30 本站作者
干货满满 这些会车技巧请收好

在山区冰雪道路狭窄路段会车是,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分析:不靠山体的如果避让来车有掉下悬崖的危险,所以优先行驶。

法规上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img]

靠山体的先行还是不靠山体的先行?

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狭窄的山路会车,因为不靠山体一方缺少山体的保护,如果减速靠右停车让行,有掉下山崖的危险,靠山体一方有山体的保护,停车让行相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在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落石砸中货车老父亲被困驾驶室险丧命 山区行车得注意这几点

山路上会车哪一侧先行

一般山路会车应该靠近山体的一侧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在较窄的山路上行驶时,如果靠山体的一方不让行,应怎样做

;     在较窄的山路上行驶,如果靠山体的一方不让行,应该及时减速或选择安全的地方避让,千万不能够意气用事,这样做是最佳的方案。

      

在较窄的山路会车要注意什么?

      1、在较窄的山路会车时遵循的原则,应该是靠山体一方的让临崖一方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轻车让重车先行。也就是说在这样的路况下,重车、大车拥有优先通过权。

      2、对于自己不熟悉又较窄的山路,会车时千万不要抢道,在对方不让行的情况下,可以先下车观察一下路况,在双方沟通以后再行通过。

      3、如果是夜晚行驶在较窄的山路上,一定要避免常开远光灯,转弯时应该远近光交替提醒对向来车,在车辆会车时关闭远光灯。

      4、较窄的山路行驶时可以目测一下前方路面的宽度是否可以会车,如果不行的话,应该选择较宽的路段停车进行会车。

山路行驶靠山体一方不让行的条款

条款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二)在有障碍物的道路上,无障碍方先行。但当有障碍的一方已进入障碍路段,无障碍的一方未进入时,有障碍的一方领先。(三)在狭窄的斜坡上,上坡一侧先行。但当下坡侧已经到了半程,上坡侧还没有上坡时,下坡侧先走。(四)在狭窄的山路上,不得靠山一侧先行。

靠山体的先行还是不靠山体的先行

不靠山体的先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是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机动车倒车,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川藏线危险路况,路过以下路段要注意了,提前避免自驾风险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餐饮美食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109582号

联系邮箱:187348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