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机械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1、以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行业机械操作规程,施工安全规程为依据,落实机械各级管理人员责任职责和操作人员责任职责。
2、各施工段及对所属机械的作业安全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3、各施工段及机械部领导应对机械作业人员,经常进行机械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教育、职业道德、爱护设备等专项教育。及时传达落实国家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以及公司及合同段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指导。提高广大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作业安全意识及职业道德和热爱公司和爱护设备的思想品质,确保安全生产。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
5、机械部对机械的单机操作人应办理机械交接手续。交接机械时应作技术交底和作业安全交底,并确立单机责任人,落实单机作业安全责任。详见附件《机械交接表》。
单机操作人一旦签订《机械交接表》就成为单机责任人,就对该机负操作、作业安全直接责任。
6、各施工段及机械部应经常组织管理人员,对机械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对策,制定相应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7、机械部对租赁所属机械在作业过程发生的事故应作严肃、认真的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认真做好善后和教育工作。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8、对大型施工、大型运输、复杂段作业运输、联合运输、长途运输、特殊作业等机械作业内容,机械部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操作人员作特定的安全作业教育,制定针对性的方案、规定,并认真落实、确保安全作业。
9、建立机械作业安全检查制度,组织专职安全组,负责经常性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详见附件《质安检查流程》。
10、机械队长(调度员)对本队的机械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机械队长应及时传达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及公司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落实到每一单机责任人。并经常向上级领导汇报本班机械作业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11、机械队长负责所在队范围一切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责任的追究,以及善后工作。
12机械队长应对所在队的机械施工运输等的作业道路、施工条件、环境认真了解。采取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对有较大危险性而又不得不施工作业的工作,应与施工队认真商讨安全作业对策,落实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13、单机责任人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机械操作规程、施工安全规程。认真学习和掌握机械的技术性能和作业技术知识,及公司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爱护公司财产。具备较高的作业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程、机械操作规程、施工安全规程以及公司和机械部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机械作业安全。
14、单机责任人如发生交通事故,操作事故、维修事故和作业事故应承担经济责任。
15、单机责任人在机械作业中发生事故后应认真配合处理。如有不认真配合,认识态度较差或多次发生责任事故、安全意识淡薄者,应加倍进行处罚。
16、因故意行为、嘻戏打闹、赌注行为、私自行为等造成事故的,应从严从重加倍进行处罚。必要时,直至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罚。
17、不听从领导劝告、指挥、教育,盲目驾驶和操作、将机械擅自交给他人操作和驾驶而发生事故的,应从严从重处罚。
18、对发生事故不报、隐满事故实情,干扰事故处理,从重处罚。
19、责任人因违规驾驶和操作而发生的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视事故的责任程度,结合本人的平时表现和事故认识态度,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赔偿损失。情节特别恶劣的,并应负完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50%—100%赔偿。
20、机械单机责任人的安全奖金,应统一管理、统一积留。到年底确定该责任人全年作业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才可发放。
21、责任人因事故应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应视其实际经济能力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至扣清为止。
22、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者,视事故性质和平时表现可作扣除全年安全奖金积留的处理。经济赔偿未扣清者,应在每年终发放安全奖金积留时一次性扣清。
23、任何人不得将处理事故赔偿,罚款挪作它用或私留。
24、外租机械的安全管理:
(1)外租机械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机械产权人及司机应服从施工段的安全领导,执行租赁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租赁方有权对违犯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设备产权人及司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