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燃煤管理细则
1、煤炭消耗实行三级管理。必须台账齐全(煤炭消耗台账及耗能设备台账),填写必须及时、认真、准确。
2、各热力站根据各锅炉房供暖工作量并结合技术设备部每年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指标换算核定耗煤数量报中心材料站。
3、材料站要根据技术设备部提供的用煤计划和实际库存重新编制进煤计划并分期分批保证供煤。
4、进煤期间,各热力站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严格把关,确保煤的质量和数量。进煤后,认真做好煤场管理工作,谨防煤的被盗、风化、自燃。
5、技术设备部、材料站、热力总站、节能人员有权随时对运煤测量进行抽查。如发现质次、量少车辆时,除对验收人员进行批评及经济处罚制裁外,并对承运单位追究责任。
6、进入焚火期,各热力站、班组和专兼职节能人员应根据各阶段煤耗指标掌握日进煤量,提高煤炭复磅率(力达90%以上)加大计量管理力度。
7、焚火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焚火日志,准确记录耗煤量,各锅炉房总领班必须在每月25日前汇总耗煤量并报热力站材料员,热力站每月28日前汇总一式四份上报中心材料站、财务部及技术设备部、热力总站。
8、值班司炉工要根据室外气温变化、锅炉燃烧及系统状况及时调整炉排速度、煤层厚度和鼓引风量,提高锅炉燃烧效率。
9、焚火期结束,由技术设备部、材料站、财务部、热力总站组成专门小组,对各单位用煤情况进行复核、盘点,如发现丢失煤票,报销不合理或消耗与实际结存严重部附的,将对责任人、单位领导、主管人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