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施工项目及要求:顶面及墙面拆除,吊顶,墙面处理贴壁纸,门头,灯具,货架(不含衣撑及模特),背景墙,换一扇大门,改一组暖气,电路改造。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1)乙方包括木工吊顶材料和工费、油漆工材料及工费、电路改造及水路改造、门头材料及工费,货架及灯具,壁纸。
(2)甲方包括其余材料和成品。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贰万肆千元整)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近额(元)
第一次水电暖工进场到木工进场40%¥9600元
第二次油漆工进场到工程结束40%¥9600元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20%¥4800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