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公示制度
为规范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让广大员工能预先知道井下爆破情况,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自身的安全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在副井(斜井)口及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设立爆破公示栏,每天向井下员工公示井下爆破作业情况。
2、各生产单位明确公示栏填写人员,由各单位生产主任负责,安全组长或生产工段长严格督促按要求落实。
3、中深孔爆破用红色书写,其他用蓝色或黑色书写,书写必须工整、清晰。
4、爆破类型分:中深孔落矿、浅孔采矿、大块解炮、天井掘进、平巷掘进、补炮、其他。
5、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工作中发生特殊情况,爆破时间需要调整时,必须得到本单位生产主任(队长)批准并及时更新公示栏,再通知影响范围的所有人员。
6、掘进、浅采、解炮等相同公示内容每天填写两块,一块放置在井口,一块放置在中段马头门。
7、中深孔爆破公示栏单独设置一块放置在井口,中深孔落矿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立即予以公示。
8、井口公示时间在爆破前一天下午4:30前公示,有变动时第二天上午7:50前修改;井下公示时间在当天上午第一罐到达各中段时公示。
9、放炮时间为开始警戒时间至拆除警戒时间,要求精确到几点几十分钟,掘进作业放炮区间为1小时,中深孔放炮区间为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