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供电设计验算制度
为保证矿井生产供电的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指导各级供电单位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地机变电站和供电系统的设置由集团公司设计处负责。
2、地面变电站35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集团公司电力公司负责。
3、矿属地面6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机电科负责。
4、井下6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机电科负责。
5、大型设备机房峒室内电气设备的供电整定、验算及调整由机房所属单位负责。
6、井下生产系统(包括6kv、1140v、660v)供电的设计、整定及验算由机电科负责。
(二)供电设计原则
1、地面高压供电设计应考虑矿井长远规划和近期要求,本着经济、适用和安全的原则。
2、井下变电所的设置、供电系统设计应考虑矿井生产衔接、采掘设备向大功率方向发展的因素,采取采掘分开供电的原则,局扇专供的原则。
3、掘进工作供电应考虑开切眼扩帮所需设备功率,应考虑运距离供电短路电流变小时短路保护方式。掘进巷道超过300米时应加设分路开关。
4、井下660v供电系统一般为一台变压器输出一路,若一台变压器输出多路时,应加设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5、井下变电所必须保证双回路供电,一回路为主供回路,另一回路为备用回路。当两变电所共用两回路供电时,可选一回路为主供回路,并为另一变电所备用。局扇专供应设在备用回路电源侧。
6、井下低压供电设计应遵守《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7、当供电系统的负荷有变更时,要由使用单位填写负荷变更卡,报机电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8、井下开掘队的临时配电点6kv系统必须有两电源供电,即动力一趟,风机专供一趟,以确保双风机双电源的可靠性。
(三)供电设计有关程序和业务要求
1、回采工作面在安装前一个月,由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确定以下问题:
1)机电科设备组提供工作面的有关所有设备的资料1份。
2)生产科提供有关工作面的相关图纸。
3)由机电科绘制本工作面的供电系统图,分送生产科1份,由生产科负责分发各有关单位。
4)由机电科进行1140v及660v系统的设计整定计算,并将整定卡或书面形式或表格分别发给队组1份。
2、各盘区配电点的设计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由机电科负责确定及相应位置选择。
3、所有的高低压供电设计、负荷调整表及检查资料由机电科负责保存。
4、所有的供电设计要逐级审批、编制,审批单位为:机电科、矿机电矿长。
5、所有的供电设计要分送施工单位,机电科及有关单位。
6、各生产单位每月把本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包括电缆的长度)汇总报机电科。
7、机电科根据供电设计对每条供电线路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这项工作由机电科承担。
8、机电科根据井下的供电系统变更卡随时变更外,每季度编制供电系统并发放各单位。
9、机电科有权对井下无设计施工的单位停止供电,供电实际与设计不相符要限期整改并立即给予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