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
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三.职责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财务处负责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