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离婚证
一、准备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四、审查和发证。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