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需不需要设立监事会
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设立监事,是否设立监事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一、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
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
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
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