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这样确定: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是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存在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补充赔偿;3、仍然不足的,由保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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