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局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为消防安全提供资金和组织保证。
2.2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领导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3项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工作。
2.4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人具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
4、重点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营地
4.2办公室
4.3油库
4.4机电物资仓库
4.5乙炔瓶、氧气瓶库
4.6木工厂
4.7配电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严格实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凡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确须动火时,必须经过动火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副局长的分级审批,经同意后才准动火。
5.2各防火部位挂设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够的性能相宜的灭火器。
5.4生活区、办公区、木工场等处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点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动火处,消防火星源后,作业人员才准离开。
5.7建立义务消防队,随时准备消防应急。
6、消防安全检查
6.1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每日安全检查。
6.2作业班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单位部位安全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3安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检查。
6.5消防检查内容:
6.5.1火灾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6.5.3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情况
6.5.4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书,要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确保消防隐患的根除,严防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