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公司有关环保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2、协助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起草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环保规章制度,经本部经理审查后,报主管生产副总批准后实施。
3、每月要对各单位环保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并记录存档。
3.1检查各单位领导对环保的重视情况。
3.2检查各单位排污、尘毒监测超标情况。
3.3检查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4、负责对各单位的排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按规定每月进行严格考核。
5、对环保设施效能下降,不进行维修或闲置不用致使有害物质超标排放的单位,提出处罚意见。
6、参与公司新、扩、改建等工程的三同时工作,提出防止污染的建议。
7、发生污染事故及时向本部经理和有关部门报告,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编写污染事故报告。
8、建立完善环保基础资料、台账及各种记录。
9、负责公司环保年报、月报统计工作,做好清洁文明工厂复查验收等工作。
10、有权对不按时开、停环保设施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制止。
11、有权对环保有功人员或破坏环保设施人员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