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宾馆、饭店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四)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五)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七、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