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怎样区分
一、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以下区别:
1、行为方式不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立案标准不同:
受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强行索取财物的。
滥用职权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两罪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