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逾期日如何计算的
1、行政处罚的逾期日是从15日后,开始计算的。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3、因此行政处罚缴纳罚款的期限是15日,超过15日了,就属于逾期,可以加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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