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及国家关于通风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矿山井下采矿通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一般要求
1、本矿井采用两翼抽出式机械通风,必须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风速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得超过5PPm,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巷道地点最低风速m/s最高风速m/s
回采矿房0.154
掘进巷道0.254
运输巷道0.56
中段主要进、回风道8
第二章主扇管理
3、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4、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5、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主扇工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6、在机房醒目处要悬挂主扇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建立主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点检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记录。
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倒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矿车间机电部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扇,作好检查记录备查。改变主扇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检测调整后的主扇性能。
9、主扇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因故停机要立即上报安全处。未经过主管经理和部门同意私自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造成后果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10、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三章局扇管理
1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压入式通风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局扇离巷道地面距离不低于30厘米并固定。
13、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O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Om,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