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规定
一、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
二、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暸望。
4、不准横过胶带输送机。
5、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三、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生产作业区。
四、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五、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六、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七、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按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八、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九、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十、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