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杜绝火灾发生,认真贯彻“隐患隐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按照“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干部职工的消防教育,加强监督检查,遵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扎扎实实地把消防工作贯彻到各项管理工作中去,特制定此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3、对志愿消防队员要进行每年不低于一次的专业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定期对职能辖区范围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基本内容: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贮罐、管道要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仓库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灯光规定在60W以下,灯距、推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值班人员是否做到人走灯灭;
(四)电器设备运行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变化、裸露、受潮、短路等,电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接、乱拉、乱搭电线现象。
(五)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油类足否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六)危险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员工操作是否按照要求操作;
(七)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足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八)消防器材、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都门的消防器材有无保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好、好用;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若发现本单位或职能辖区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或督促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消防主管部门。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和上报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政府和派出所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2)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在林区、荒山区5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