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项目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奖励:
1.项目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00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