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财产安全和xxx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组织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生产。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三条督促工地安全员经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按规范做好各种记录。
第四条布置生产工作时,要视作业环境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指定专人和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劳动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传、帮、带。
第七条对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者,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批评直至停止其工作,然后报请领导处理。
第八条若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