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能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特制定能效考核及奖惩制度。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水、电、煤能效等工作实绩及完成工期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2、考核标准以岗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基本标准为: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院内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在保障、创新、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院内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严失误、责任事故。
3、水、电、煤效能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根据实际情况对锅炉节能、用水、用电、用煤等情况拟出硬性指标。
(2)每年对上述指标作出同期对比,在下降或上浮、持平等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个人年终总结,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成立的科年度考核委员会,在班组对每个职工提出考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4、考核结果的奖惩说明
(1)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②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④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聘任枝师的优先资格。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③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