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绿色施工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应进行围挡,围挡材料宜选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如金属定型材料,不宜使用砌筑砖体或易损、易燃等材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施工标志牌应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应包括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及常用急救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作业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面、详实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及相关设计文件,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或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期间应进行适时监测。
4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周边高压线防护棚应采用杉杆防护架,变压器处搭设防护棚,变压器上的高压线应采用悬臂结构加钢丝绳拉索;围墙边的高压线应采用双排架搭设。防护架、防护棚搭设应保持距高压线1m以上距离。防护架、防护棚距施工现场一侧应设置警示灯、警示旗、间距6m,用36v低压线送电。防护架下必须设置灭火器。
5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6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的具体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