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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定

时间: 2023-05-13 本站作者

一、司炉工操作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须持有效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的,方可上岗。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气系统电路和电控部位等检查,并确认正常后点火。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正常控制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停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炉内压力升至稍大于气压,空气阀有蒸汽冒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严格按各项操作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气、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例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符合负荷需要,保持供气。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按照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供查阅。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及安全阀排气实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气,稍后停止送风,保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规定的有效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达到正常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或不能向锅炉正常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异常情况。

十三、炉内循环水泵操作须知:

开炉前:必须先开启循环水泵

停炉后:必须使循环水泵连续运行20分钟以上方可将循环水泵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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