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治理制度
为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改善厂区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的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固体废物为煤矸石
一、联合检查组分工安排
洗煤厂洗选矸石的治理和监督由厂主管部门负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固体废物治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合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检查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协调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及信息发布。
二、联合检查的内容
(一)固体废物治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要包括:没有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固体废物治理的;存在重大隐患长期拒不整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存在以上问题严重的单位。
(二)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督查工作;
(三)安全生产过程中突发或其他紧急安全事件的;
(四)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检查的;
(五)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检查的事项;
(六)公司或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的固体废物、非安全检查任务。
三、联合检查启动机制
(一)常规运行机制。需要开展全范围的、重大的联合检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时,联合检查领导组确定联合检查的内容,联合检查办公室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运行机制。当涉及固体废物综合办环保室单一部门难以纠正、制止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由相关部门提请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领导组批准后,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固体废物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检查领导组或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同时上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四、相关要求
(一)联合检查活动在联合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合检查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联合检查领导组各成员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严格检查。
(三)联合检查活动由各成员部门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或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参加或者带队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四)联合检查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做到有规可依、文明检查。
(五)固体废物专项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监管检查纳入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内容。
(六)对联合开展的检查活动,相关成员部门要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抄送联合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七)在联合检查活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召开联合检查领导组会议商定,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八)联合检查领导组各部门在固体废物治理检查中遇到超出本单位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关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九)在联合检查活动中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联合检查制度,主动配合检查主体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十)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在本区域内开展固体废物治理检查工作,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固体废物治理检查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与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