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在单位厂长、主管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本单位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参谋助手,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主管科室,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厂部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服从集团公司安环生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经常向公司安环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3、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报表工作,组织本单位内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分类,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厂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5、负责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有计划的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时送培。对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有权提出调离工种意见。
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总结、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7、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处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部门。
8、对本单位内进行的检修、技改工程实施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书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认真落实作业票制度。
9、根据规定,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等物品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0、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11、督促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并做好内部自查工作;配合集团有关部门做好有害工种的体检和职业病预防与治疗工作。
12、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及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3、做好本单位危险源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检查落实。
14、深入车间、班组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向厂部和安环生产部汇报。
15、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厂部汇报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