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中心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该生产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负责该生产中心年度安全计划的制订、开展,并组织实施,负责与下属部门、车间签定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并将其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3)负责督促、检查该生产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在新建、改建、扩建中的项目,应做好安全、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的三同时设计和验收工作;
(5)在组织设备的大、中修或临时抢修、搬迁、安装时,应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人,确保安全。
(6)布置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布置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7)做好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如实上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自离职。
(8)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方针的宣贯和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该生产中心的危险源收集评估,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按时完成。新发生的危险源进行汇总整理,配合质管部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