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督促整改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督促整改工作的检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理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3、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查明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督促平行分包单位及时划分安全责任与签订安全协议。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项目、公司),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7、对每周和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8、在工程例会上,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下达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督促整改的相关资料由项目监理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