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电气、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条例、标准、规程的规定。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二、对因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防护装置缺乏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三、参与安全检查,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业建筑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订计划限期整改。
四、组织大、中修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五、新设备和自制改造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险设施和装置,使用前要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
六、加强物资库房的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资库房的保管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对库存备品备件要进行保养,防止腐烂、变质,对采购入库的物资要进行质量、安全、数量等核实验收,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七、在技改、技措和基建项目的设备、原器件采购、安装、调试、竣工移交和资料归档工作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八、负责检查、督促企业内防雷接地、电网接地装置的定期测试,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
九、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在用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十一、主持或参与各类机械、电气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定并落实实施防范措施,及时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