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为保证向住户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加强供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满足用户需要之目的,特规定如下:
1、由管理处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技工负责对楼宇水池、水箱钥匙的保管和水池、水箱的清洗工作。
2、在非限水季节(以市政府通知为准),管理处应尽力保证随时向住户供水。在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时,应先通知住户。
3、地下贮水池、天面水箱每年应彻底清洗两次,由水务局取样检验。水质必须合格。水箱入口应加盖密封并加锁。每年5-10月每个月加药二次(每15天一次);1-4月及11-12月每个月加药一次。
4、在巡查中发现水泵、阀门、供水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水池的水位控制器、浮球阀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杜绝浪费。
5、随时向住户进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用户节约用水意识。
6、执行市政府分段收费规定,用经济手段管理,加强节约用水。
7、本规定与"水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