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综合管理制度
1、车间员工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违者罚款。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单生产,车间根据人员和设备状况,组织生产,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生产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受到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对领用的原辅材料性能、半成品的情况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人次处以2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对车间处以10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保密和安全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10、禁止将未成年子女带到车间,或对未成年子女视而不见,违者每次处以车间200元的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给予停岗处理。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处理。
13.车间内的文明卫生不达要求的,将给予一定的罚款。
14.车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车间主任、班组长一律给予经济处罚。
15.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范围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