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我矿成立专门的瓦斯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必须对全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机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煤尘与瓦斯等重特大事故在我矿发生。(矿井瓦斯治理机构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瓦斯治理责任制:
1、瓦斯治理机构各成员必须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瓦斯防治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决定等。
2、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在矿长、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展开工作,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完善的瓦斯治理设施、设备,配备一支素质高、技术硬、专业知识熟悉的年轻的瓦斯治理队伍,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杜绝瓦斯、煤尘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3、机构各成员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统筹负责,参加安排布置矿井有关瓦斯治理方面设施、设备的检查,督促验收设置、拆除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机构各成员参加矿井采掘设计,对安全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各作业地点的规程进行审查。
5、机构各成员必须全身心、全方位投入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工作,认真执行瓦斯管理制度,掌握、分析和研究瓦斯涌出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机构各成员必须负责监测、检查各工作地点的煤层瓦斯含量、煤尘情况,检查瓦斯、煤尘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参加一年一度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7、机构各成员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参加全矿的反风试验工作,搞好通风、瓦斯仪器仪表的保养、维修、检查、鉴定工作。
8、机构各成员必须在全矿范围内展开瓦斯治理教育与培训,进行专业知识竞赛与考核评比,动员全矿职工全员参与,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把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搞好,积极参加全矿的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活动。
9、在瓦斯治理方面必须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确保井下无瓦斯隐患,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10、机构各成员必须对全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责,负责井下消防器材、火工点、电器设备的管理,杜绝火源,消防并举,消防器材必须完好可靠。
11、在瓦斯治理方面必须坚持“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机构各成员必须积极参与,并配合瓦斯隐患问题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迫切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