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预算管理安全职责
1在计划发展部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概预算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非生产工程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编制非生产工程工作计划,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资格审批手续,严禁以包代管,做好发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有权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遵章守纪、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及考核意见。
5组织进行非生产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非生产工程的质量。
6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
7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非生产工程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非生产工程管理能力。
8组织学习有关事故通、快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9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非生产工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0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11接受与非生产工程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12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