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与检修制度
一、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所有设备、器材,都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
三、主要设备、器材按规定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和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
四、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运行。
五、所有设备、器材的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六、设备、器材维修工作应实行包机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器材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认真填写记录。
七、主要设备及机房硐室,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装备,并有完整的制度、规程、记录、图纸。
八、要加强设备、器材的润滑管理,建立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对主要设备进行润滑专责管理。
九、坚持执行设备、器材维修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器材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
十、设备、器材检修分日常检修、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和大修三种类别。检修设备、器材时,必须按照《设备、器材检修标准》进行检修;需有资质单位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必须由有资质单位检修,定期校验。
十一、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实施不同的检修方式:
(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二)、大型固定设备要按计划周期轮换运行,备用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主要排水设备及其管路等,必须在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三)、平时不能轮换检修的设备、器材,必须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