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双方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多班制,一机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交接。
4、交接班必须把当班机械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代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5、接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
(1)机械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不明;
(2)工具、配件、安全设施及记录丢失或损坏;
(3)发生故障本应处理而不进行处理;
6、交班人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不得交班:
(1)交班人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对机械设(2)备进行认真检查;
(3)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状或精神失常;
(4)不是本岗位人员;
7、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有接班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