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专项治理规定
为了提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现将开挖施工的基坑、模板工程、围墙或围栏的使用列入防止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的重点,特作规定如下:
一、深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必须编制支护方案,方案必须经上级审批。
2、基坑开挖设置安全边坡时,其放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基坑施工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4、基坑周边的堆料、堆土必须按方案设计规定,不能超过基坑设计时所允许的附加荷载。大型机械设备若要行走至基坑边或停放在基坑边,必须征得基坑工程设计人员的同意。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
挖土作业前,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签发挖土令。不准擅自进行基坑开挖。
6、挖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准超挖。
7、基坑开挖后,应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要进行沉降观测。
二、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必须由项目部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设计计算,方案中有计算书和完整的模板支撑搭设图。单独工程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单独工程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时,由项目工程师组织审批。
2、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认真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允许擅自变更方案内容,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时,必须修改方案,经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
3、高于4米的满堂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部开始向下每隔2步,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4、模板安装后,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模板支撑系统按方案组织验收,填写《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安全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才开始浇灌。
5、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附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模板拆除(安全)申请表,经监理单位、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
6、在模板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配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三、围墙或围栏的使用
1、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在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主要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设置的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应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2、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应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求。
3、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内外,不准依墙壁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土方和中小型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不能作为挡土墙,不能作为广告牌或机械设备的支撑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