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审查制度
1监理部按铁道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所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季(月)度验工报表的工程数量,确保验工计价项目不超验,不漏验。
3.验工计价的程序
1)施工单位统计质量合格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量,填报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数量表,有必要时,需提供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检查证及试验报告等。
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项目管理机构确认的施工图工程数量,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量予以签认。
3)施工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按照要求编制验工计价表,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对验工计价表、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签认,报项目管理机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新增的部分工程量;
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内业资料、计量不完善的;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签认,施工单位自行封闭的;
5)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全的;
6)计价工程的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与中标价款不符,且没有任何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