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头山隧道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关系着国家财产安全和企业声誉,关系着企业经济效益,关系着周边居民及参战职工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使爆破施工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爆破器材领发、运输、保管管理制度
1、现场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证书方可上岗。
2、所有参加爆破施工的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思想一定要过硬。
3、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炸药和雷管要分库房存储,距离不小于30m。
4、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账目 清楚,手续齐备,账目 相符。进入库区不应穿带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专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运行中显示红旗或红灯。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装运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
6、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作业区人员。
7、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防止摔落受震,也不准拖拉和滚动,雨天要有防雨、防滑措施。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8、当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如果未使用完,必须及时返回库房,做好交接记录。
9、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炸药储存点周边设置围墙,无关人员不得在其周围逗留,库区应昼夜警卫。
10、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马上报告项目经理部专门负责人及时处理。火工品变质、受潮、失效的,应报告项目经理部专门负责人,统一组织销毁,并填制《产品丢失、损坏、变质记录表》。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爆破班、组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知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道部《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4)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能东张西望,聊天说话,举锺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6)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查,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实验。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要的数量在指定地点进行,联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段。
(7)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捅一个深为l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8)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到库房提取。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和雷管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