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第一条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第二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第四条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
第五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未按制度执行的,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