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采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队经营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对本队所领用的材料、小型设备、配件的质量监督,如不符合国家及企业质量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组织做好事故处理的材料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四)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三程的执行情况,发现三违人员立即停止其作业,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按时参加队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七)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