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1条坚持班前考勤,班后汇报复考制度,无特殊情况禁止延点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延点1小时以上的区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
第2条矿灯房应认真做好矿灯牌号台账 统计考勤工作,严格按牌号发放矿灯,需借灯的应由单位及调度室出据说明,每班发灯总数要报调度室。
第3条矿灯房每班矿灯发放及回收数量应相符,如有不符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下班后2小时仍不见交灯者,要马上报告调度室及所在单位查明原因。
第4条每一入井人员下井后、升井前必须到严格考勤,有违犯者严格按《井下电子考勤制度》处理。
第5条劳资科考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考勤工作情况,保证考勤、发灯、定位卡正常一致。
第6条劳资科应积极落实考勤制度,认真核查超点工作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7条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保证同上同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8条严格井口上下井制度,上下井人员要服从井口把钩工的管理,不得拥挤、强行乘车,保证乘车人数符合定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