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
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2)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3)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四、安装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四款规定执行。
4、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按预计流量设置排水管路,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