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3、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4、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5、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6、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
五、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六、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七、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