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杭瑞高速公路遵义至毕节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特拟定本责任制度。
一、班组责任
1、严格遵守规定,非专职爆破员不得使用爆炸物品。
2、确保爆炸物品出库后的安全,保证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活动。
3、确保当天使用量的民爆物品在施工现场必须有保管箱上锁,并安排专人看守。
4、严格控制装药量。
5、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安全。
6、放炮后,负责安排专人检查炮区的安全及边坡有无滑坡和滚石,孔壁是否会脱落,并负责清除危险。
二、专职爆破员
1、负责爆破物品出库后返库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2、确保爆破物品出库后不丢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和动。
3、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部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各项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将爆破物品夹带出施工现场。
4、不允许无爆破证的人员动用民爆物品。
5、严格控制用药量,防止对边坡及周边房屋、设施的损坏。
6、认真核实爆破物品当天实际用量,并与安全员共同填写好民爆物品施工现场记录并签字。
7、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警戒安全。
8、负责将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9、负责当天用量的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
三、技术员责任
1、认真审批各施工班组当日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数量较大的应经项目总工核定药量。
2、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顺层滑坡或损坏孔桩护壁。
3、与安全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4、大、中型爆破必须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遣有关专家组织施爆。
5、负责监督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
6、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施爆资格,严禁无爆破证的队伍使用爆炸物品。
四、安全员责任
1、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当天爆破物品使用的实际数量,核查到每枚雷管、每克炸药、每米导火线以及每炮装药数,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施工记录表。
2、监督施工班组将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3、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不丢失,不被盗。
4、与技术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遵毕高速公路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O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