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拆除工程基本要求:
拆除工程概况:(拆除范围,拆除建筑物的高度、宽度、长度,属混凝土结构还是砖墙结构及拆除四周边的环境等等)。
监理项目部对拆除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全过程的拆除规章制度,实行谁拆除谁负责的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拆除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拆除工程顺利进行。
国家对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所以监理应在拆除前,要求拆除工程的单位向工程所在区域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拆除工程许可证。
二、拆除工程安全监理依据:
JGJ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三、拆除工程强制性条文:
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放置场所;
4.1.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4.2.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解拆除;
4.2.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3.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4.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内行走。
4.4.4在相邻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5.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在申请拆除许可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l拟拆除建(构)筑物的结构、体积及现状说明书或竣工图;
l周围环境的调查情况及说明;
l施工队伍状况;
1.拆除工程实施前审查要点:
在取得拆除工程许可后,在颁发开工令前,安全监理应审查下列资料及注意事项:
l审查拆除单位的资质,并不得转包。需要变更施工队伍时,应到原发证部门重新办理拆除许可证手续,并经同意后才能施工;
l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对拆除垃圾的处理及对环境污染的处理措施)。未取得拆除许可证明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