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铁鑫煤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华润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制订本系统、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铁鑫煤矿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五)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按照铁鑫煤矿相关规定,参与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七)组织本系统、专业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
(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铁鑫煤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铁鑫煤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