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有必要组织大型集会与专题参观类活动,必须遵从如下安全管原则:
拟定计划并报请审批原则;制订安全工作预案原则;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原则;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原则活动事故责任人严肃追究原则。
(一)集会、会操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进出教室或经过通道时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