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防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通风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矿井“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门框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井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七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第九条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十条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十三条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十四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